《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10章74条,其中在第4章第31条、第33条、第6章第49条及第7章第52条等章节,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服务乡村振兴作出明确规定。总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指导全行业认真做好该部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渠道,加强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创作,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建设,健全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完善广播电视公共基础设施,为服务乡村振兴贡献广电智慧和力量。